法潤人心——記法律診所同學的案件咨詢服務工作
文稿:安一濤
圖片:李茂杰 何煜超
金秋九月,桂香漫溢甬城。在寧波大學法律診所內,陽光透過百葉窗灑在堆疊的法律書籍上,幾名法學專業的同學正低頭整理著近期的咨詢檔案,空氣中彌漫著專注而沉靜的氣息。上午十點剛過,桌上的咨詢電話突然響起,打破了室內的寧靜。
“您好,這里是寧波大學法律診所,請問有什么可以幫您?” 同學拿起電話,溫和的聲音里帶著專業的沉穩。電話那頭,熟悉的聲音傳來 —— 是一個月前曾專程前來咨詢再審事宜的汪先生。彼時,汪先生因一起合同糾紛敗訴,滿心焦灼地抱著 “最后一線希望” 來到法律診所,希望能通過再審扭轉局面。
回憶起初次見面的場景,同學們仍歷歷在目。當時汪先生情緒激動,手中緊緊攥著敗訴判決書,反復念叨著 “對方明明違約在先,怎么會是我輸了”。診所的同學們一邊遞上溫水安撫他的情緒,一邊耐心傾聽案情:汪先生與某物業公司簽訂服務合同,后因房子質量問題引發爭議,雙方協商無果后訴至法院,法院一審判決汪先生敗訴,需支付剩余物業費。汪先生不服判決,卻對“再審”一知半解,既不清楚申請條件,也不確定勝訴概率。
當時,同學們分工協作,有的梳理案件證據鏈,有的查閱《民事訴訟法》中關于再審的條款,還有的檢索類似案例。經過兩天的細致分析,他們向汪先生客觀說明:再審申請需滿足 “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”“原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” 等法定情形,而目前其手中的證據僅能證明材料存在瑕疵,尚未達到 “足以推翻原判” 的標準,再審成功率較低。同時,他們建議汪先生先嘗試與法院進行溝通,再審成功率低,但再審被法院決定下來的概率更低。
如今,汪先生在電話中的語氣已經輕快了不少,聽他講述,隨著他與法院的積極溝通,法院提出了調解協商的建議。汪先生自己也認為再審決定的可能性不大,不如早早調解,免得成本沉沒。
診所的同學們在充分溝通,結合之前咨詢老師的結果,作出以下建議:從法律角度而言,在對方提出的調解方案不違反法律規定前提下,結合之前分析的再審難度,我們認為接受調解是更務實的選擇。不過,一定要簽訂書面調解協議,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,避免后續產生新的糾紛。
在法律診所,這樣的故事時常發生。同學們用課堂上學到的專業知識,為有需要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,既在實踐中深化了對法律的理解,也體會到了 “以法助人” 的意義。正如張教授常說的:“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,而法律人最大的價值,就是用專業能力讓公平正義變得可觸可感。” 這場小小的調解案,不僅為汪先生化解了糾紛,也讓同學們更加明白:在法律實踐中,“ win - win ” 的調解,有時比 “非黑即白” 的判決,更能彰顯法律的溫度。